适用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汽车市场,现就新能源车免交车辆购置税相关现行政策公示如下所示:
一、对购买的新能源车免交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通常是指新能源车、通电式混动(含增程式)车辆、燃料电池车。
二、免税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根据制造业和数字化部、国家税务总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称《目录》)执行管理方法。自《目录》公布生效日,购买纳入《目录》的新能源车免交车辆购置税;购买時间为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或合理凭据)上标明的时间。
三、对已纳入《目录》的新能源车,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企业或進口新能源车代理商(下称车企)在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進口机动车辆《车辆电子信息单》(下称车子电子信息技术)时,在“是不是合乎免税车辆购置税标准”字段名标明“是”(即免税政策标志)。工业生产和数字化部对车企提交的车子电子信息技术中的免税政策标志开展审批,并将经过审批的数据传递至国家税务总。税务局根据工业生产和数字化部审批后的免税政策标志和机动车辆统一销售清单(或合理凭据),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办理手续。
四、车企理应确保安全电子信息技术与车子商品相一致,对因给予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车辆购置税税金外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办法给予解决。
五、从业《目录》管理方法、免税政策标志审批和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的工作员做好本职工作时,存有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等违法乱纪个人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相关要求追责相对应义务;涉刑的,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六、本公示已纳入《目录》的新能源车免交车辆购置税现行政策再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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