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城市群地跨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格局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具有独特地位。
自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来,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的以石化、冶金、能源、粮油加工为支柱的临港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南宁、海口、湛江等重点城市经济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北部湾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发展壮大北部湾城市群的部署要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方向路径和任务举措。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建设南方重要的能源资源储运基地。依托钦州、茂名等沿海油品码头和北海LNG接收站,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海上天然气枢纽和油气储备基地。加强电网互联互通互补互济,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稳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提高农产品进口风险管控能力,发展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集散交易和供应链服务,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库。培育壮大能源等优势产业集群,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全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4/P020220407537033984206.pdf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部湾城市群地跨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背靠大西南, 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西部 大开发战略格局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具有独特地位。为推动北 部湾城市群发展壮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 年实施以来,广西、广东、 海南三省区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任务,城市群经济社会 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以石化、冶金、能源、粮油加工为支柱的临 港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南宁、 海口、湛江等重点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常住人口 城镇化率提升约 7 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有效提升,西部 陆海新通道班列稳定开行并实现大幅增长,城市群骨干公路网基 本形成,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位居全国前列,航线网络覆盖东盟 和国内主要港口。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西江流域重点河流和 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进出口总额大幅增 长,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 重大开放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与东盟国家经贸、人文交流合作持 续深化。
同时,北部湾城市群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经济 发展水平相对不高,产业结构偏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传统发 展路径亟待转型;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有限,部分节点城市发 展不及预期;港口功能分工不够清晰,同质化竞争明显,对外通 道建设滞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部分海域环境容量趋于饱 和,一些地区红树林面积缩减、生态功能降低。
“十四五”时期,我国与东盟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放 合作更加深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推进, 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构筑,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 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北部湾城市群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发 展机遇前所未有,必须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发展壮大为我国 高质量发展的接续动力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 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西部陆海新通道 为依托,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 略,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 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加快建设蓝色海湾 城市群,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 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维 护边疆海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
(二)工作原则。
——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立足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优化重大生产力布 局,强化分工错位发展,健全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形成优势互 补、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格局。
——陆海统筹,港城互动。以陆域腹地高质量发展服务海洋 高水平开发保护,以海湾生态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开发,提 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明确城市、港口、口岸功能定位,科学优 化城市空间和临港产业布局,强化港城互融互济。
——扩大开放,深化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 源,发挥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作用,加强海南自由贸 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集成创新,推动全方位开放不断向纵 深迈进。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 作用,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在空间开发管制、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体 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破解难题、激发活 力。
——筑牢底线,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预 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打造安全高效的海上通道,全面提升 维护国家能源、粮食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加强公共安全保障, 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发展方向。
按照建设面向东盟、服务“三南”(西南中南华南)、宜居 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总体要求,确定以下重点发展方向:
——强化通道支撑。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和支撑作用, 协同推进通道建设、港口功能提升和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拓展连 接东南亚、南亚地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海上运输大通 道,建设我国西南地区主要出海口和联通东盟的关键枢纽。
——突出向海发展。坚持走依海兴城、沿湾促合、陆海统筹 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提升海洋科技自 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海 洋权益,建设海洋经济和陆海统筹发展的重要示范。
——深化开放引领。发挥北部湾独特区位优势,把握区域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海南岛全岛封关运作建 设自由贸易港等历史契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 面向东盟的统一大市场,以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融入国内国际双循 环,打造“三南”开放发展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 的重要门户。
——共保一湾清水。牢牢守住北部湾生态本底,强化陆地和 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联动 保护和治理机制。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功 能,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和生产生活方 式,建设全国重要绿色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四)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北部湾城市群进一步发展壮 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一体化发展水平持 续提升,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 湾城市群初步建成。南宁与周边城市同城化水平显著提升,海 口、湛江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大中小城市发展更 加协调。向海经济加快发展,现代化绿色临港产业基地基本建 成,与东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持续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显著提升,以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铁路、高等级公路为骨 干的综合交通网络更加完善,联通“三南”的快速运输通道基本 建成,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 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 1000 万、500 万标准箱,我国南方重要大 宗商品储运基地加快建设。蓝色海湾生态格局筑牢向好,自然岸 线保有率稳步提高,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稳定在 90%以上,整体 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 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高,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展望 2035 年,全面建成具有区域性国际影响力的品质一流的蓝色海湾城市 群。
三、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坚持陆海一体、全域保护、重点开发,强化空间管控和整 治,加快构建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城市与港口相支撑、通道与口 岸相促进的空间格局。
(五)强化空间分区管控。构建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格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 学有序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 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 省、海南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六)保护“一湾”。对以北海、湛江、海口等城市为支撑 的环北部湾沿海地区和近海海域,坚持城市、港口和园区点状布 局,适当拓展自然岸线,修复保护近海海域。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修复,严格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侵占和破坏。合理 有序推进城镇布局、岸线开发、港口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蓝色 宜居宜业海湾。(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自然资源 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打造“两轴”。对南北钦防城镇发展轴,重点依托西 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布局建设对外开放平台、科技创新基地、特 色产业园区,加快临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集 聚,强化北部湾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对接合作。对湛 茂阳城镇发展轴,重点依托沿海综合运输通道,积极承接珠三角 地区产业转移,提升临港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北部湾城市群 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度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国家 发展改革委)
(八)做强“一核一圈”。增强南宁发展能级,推进高端要 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创新创业等功 能,构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门户枢纽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 地,提高面向东盟的辐射能级。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促进南宁与 钦州、防城港、北海深度同城化发展,推动都市圈内交通有效衔 接,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四网融合”,提高多种交通方式连通性便利性,打造 1 小时通 勤圈,加强产业园区和科研平台合作共建,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 享,打造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广 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提升“两极”和节点城市。强化海口省会城市门户功 能,增强洋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海口与周 边地区、儋州与洋浦一体化发展。发挥湛江传统大港优势,促进 湛江、茂名的城镇、港口和产业联动发展。发挥北海、玉林、阳 江等节点城市的联通作用,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 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支持东兴、凭祥等边境城市依托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平台,积极发展口岸经 济和特色文化旅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以下 任务均需三省区落实,不再列出)
(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高质量推进横 州、东兴、阳春、澄迈等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发展,有序支持雷 州、廉江、高州等有条件的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县城与地级 市城区的基础设施连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增强人口经济 承载能力。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 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按照区 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开展边境 小城镇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扎实做好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大型搬迁安置区 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 村振兴局)
四、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作用,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 畅通主通道、重点枢纽间的连接通道,提升运输组织与物流效 率,构筑西部地区与“一带一路”陆海衔接、内外联通的战略通 道和门户枢纽。
(十一)打造北部湾现代化港口群。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 户港建设,编制完成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提升设施能力和智能 化水平,增强粮食、集装箱码头接卸和中转能力,发展高端航运 服务,强化面向东盟的航运组织枢纽功能,逐步开行至欧洲、北 美等远洋航线,重点打造钦州港区集装箱中转联运基地和区域航 运服务中心、防城港港区大宗物资中转交易中心、北海港区邮轮 母港和商贸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打造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 纽港,增强国际中转运输业务功能,加快拓展保税燃油供应、船 籍注册等国际化功能。提升广东湛江港大宗散货中转功能,加强 与主通道衔接。有序推进海口港、茂名港、阳江港等集疏运体系 建设。以股权合作为纽带,创新航运组织模式,推动航运合作, 加密拓展洲际航线,强化北部湾港口群协调联动,推进港口分工 优化和航运服务现代化,提升国际航运网络竞争力。(交通运输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二)畅通陆海运输大通道。扩能北向运输通道,建成贵 阳至南宁高铁,改造升级 G75 兰海高速公路。研究建设平陆运 河,连通西江与北部湾,开辟江海联运新通道。畅通东向运输通 道,建设南宁至玉林铁路至广湛铁路连接线、合浦至湛江高铁, 提升西江航道功能,改造升级 G72 泉南高速公路。完善西向运输 通道,建设南宁至凭祥铁路,规划建设云桂沿边铁路文山至靖西 段,强化国际陆路通道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 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完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畅通省际骨干通道,规划 建设湛江至海安(海口)高铁,推动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 整合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打造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一体化投资 运营平台等,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建设高效便捷的都市圈 交通网。贯通广西滨海公路、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形成环湾交通 通道。推广交通“一卡通”服务和二维码“一码畅行”。(交通 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升海口综合交通枢纽国 际服务功能,增强南宁、湛江、钦州—北海—防城港等综合交通 枢纽、国家物流枢纽中转组织能力,有序推进玉林、茂名、阳 江、崇左等重要枢纽节点建设,推进凭祥、东兴等沿边口岸枢纽 建设。在海口美兰机场打造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区域枢纽,建 设南宁吴圩机场面向东盟的区域枢纽,打造南宁国际铁路港,提 升湛江新机场国际化水平。打造“零距离”立体换乘体系。(国 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五、促进产业高水平分工协作
坚持依海兴产、一体协作,以绿色化、数字化转型为方向, 以向海经济发展为抓手,促进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全面提升。
(十五)建设向海经济体系。引导临港优势产业向沿海地区 延伸布局,培育壮大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 息、轻工食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开展补链 强链专项行动,打造向海发展的主导产业聚集基地,辐射带动腹 地特色产业向海开放发展。培育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 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上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以及远洋物 流、海洋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向海经济新支柱。推动海洋渔 业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发展海洋牧场、蓝色粮仓,建设现代渔 港经济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建设、循环绿色的原则,依托港 口优势、环境容量、产业技术基础,合作共建向海经济先行区。 推进琼州海峡经济带和湛江、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 部)
(十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编制实施数字北部湾建设方 案。合理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物联网、数据中 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成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海南国 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围绕石 化、钢铁、装备等行业数字化改造,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 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进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 园、“链上海南”区块链试验区、“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等 建设,推动海南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海南建设国家 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实施智慧海洋工程,拓展智慧港航等应用场 景。促进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创新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 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七)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城市群统一的承接产业 转移政策,支持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产业合作 发展机制。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消费品加工业、电子信息、装备制 造等产业,推进“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玉 林)、粤琼(徐闻)特别合作区、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 作区等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八)加强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北部湾科技创新 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技术转移转 化中心、中国—东盟区块链应用创新实验室、中国—东盟技术转 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等产学研平台。编制海洋领 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实施向海科技创新行动,积极参与海洋领 域国家重大科技研发任务,加强海洋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 第四海洋研究所、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等 涉海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壮大向海科技企业群体。纵深推 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探索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和研究型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引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科 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自然资源部)
(十九)建设统一大市场。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健全高标 准市场体系制度,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制定统一市场准 入、市场监管标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 规。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 用体系,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事联办、群内通办。深化“放 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实行政 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管理新模式,打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 局)
六、共建高水平蓝色生态湾区
坚持将保住一泓清水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溯源治理、全域 保护、联防联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十)筑牢陆海一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 沙系统治理,加快实施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 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营造防护林。推进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防城港东湾、北海廉州 湾、湛江湾、海口湾、儋州湾、北门江河口等为重点,实施海岸 带、内陆滩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 专项行动,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珊瑚礁等保护修复,整 治修复海岸线和滨海湿地,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加快整合归并优 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加强儒 艮、中华白海豚、白头叶猴、坡鹿、金花茶、水松等珍稀濒危野 生动植物及候鸟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 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二十一)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率先探索建立沿海、流 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以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约束入 海河流水质,力争到 2025 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 III 类标准比 例超过 90%。以南流江、钦江、九洲江流域为重点开展全流域环 境综合整治,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和近海养殖污染,按照国际通行 标准合理实施深海排放工程。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推 动沿海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城市空气质量保 持优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现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 量自动监测。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组建区域性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 储备中心,确保核设施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十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 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 性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 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 式风电,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防城港、昌江、湛江等核 电项目建设。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计 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临港钢铁、石化、造纸、建材 等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实行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开展森林、湿 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率先探索开展 海洋碳汇监测核算和碳汇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
(二十三)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九洲江生 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珠江—西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 偿机制。支持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健全海域、滩涂、 无居民海岛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 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
七、强化对内对外双向开放
以积极参与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引领,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区域重大战略对接,深度服 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十四)协同共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高地。充分对接用好 RCEP 规则,高水平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等政策,围绕电子 信息、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机械设备等重点产业,与 RCEP 成员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合作共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实施“加工 贸易+”“互市贸易+”计划,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 设,发展国际邮政快递业务,鼓励规范设立海外仓。实施跨境服 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中国—东盟双边本币业务创新试点, 建设面向东盟的人民币大宗商品计价交易平台。深化与东盟国家 在 5G、人工智能、远程医疗、大数据等领域科技合作。加大力度 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和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培育面 向东盟的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鼓励民间文化交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
(二十五)推进开放通道建设。建设对东盟重要港口全覆盖 的海向辐射网络,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纵贯南北优势,积极发展 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海铁联运体系,打 造对外开放高地。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开辟加密 通达南亚、东南亚地区的空中航线,强化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牵 引带动作用,推动共建“空中丝绸之路”。推进中国—东盟信息 港建设,推动面向东盟国家的北斗技术应用,共同建设“数字丝 绸之路”。(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 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六)高标准建设开放合作平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 建设统一部署,加快海口江东、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开放平台建 设,支持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政策 制度试点扩围扩区。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提升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 发展,完善东兴、凭祥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体制机制,稳步推 进中马“两国双园”建设。高质量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 区,推动医学人文交流合作。高水平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 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海关总署)
(二十七)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 区域重大战略。以连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通道为依托,更好发 挥粤桂东西部协作等省际合作机制作用,强化产业精准对接和科 技人才合作,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研院所在 北部湾城市群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基 地。强化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在机械制 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合作,推动在北部湾共 建产业园区、出口基地。支持长江沿线重化工业有序退出,以资 源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按照产能置换原则在北部湾沿海地区 新建先进生产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 部、科技部)
八、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城市群内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升 公共服务质量和便捷化水平,共同打造幸福北部湾。
(二十八)提升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 位,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强职业技术教 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与产 业发展、港口运营等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与东盟教 育交流合作。全面推进部省合建海南大学、广西大学,高质量建 设广东海洋大学、北部湾大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加强城市群内高校交流合作,共建具有中国—东盟区域影响力的 优势学科专业。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北部湾沿海史迹”申报世 界文化遗产。推动区域旅游品牌整合和服务一体化。(国家发展 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 物局)
(二十九)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 设,鼓励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支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 强地方高发性重大疾病防治协作,健全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 转诊机制,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开 发具有区域特色的养老服务,加强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对接联 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 惠托育服务。扩大城市间劳务合作,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 能培训。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深化区域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以 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动就业、社保、 户籍、婚姻登记等政务服务信息互联、跨省通办。便利医疗、养 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 同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九、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健全公共安全体 制机制,补齐安全基础设施短板,强化能源资源保障,增强抵御 风险能力。
(三十)提升边境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海事监管、搜救打 捞、航海保障等专业力量,加强海上救援基地建设,提升一体化 海上行动综合保障和重点海区联合搜救能力。提高北部湾涉海事 务管理服务一体化水平,构建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监 测、海域使用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边境 防控体系建设,联合打击跨境、跨区域犯罪活动,健全粤桂琼反 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和海上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机制。优化边境疫情 防控措施,筑牢边境防疫防线。(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 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 中国海警局)
(三十一)建设南方重要的能源资源储运基地。依托钦州、 茂名等沿海油品码头和北海 LNG 接收站,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海 上天然气枢纽和油气储备基地。加强电网互联互通互补互济,提 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稳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和天然气 水合物勘探开发。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提高农产品进口风险管 控能力,发展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集散交易和供 应链服务,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大宗商 品交割仓库。(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粮食和储备 局、国家能源局)
(三十二)强化城市群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重大灾害和突发 事件一体化预防处置机制,做好区域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行动衔 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物 资跨省调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合建设北部湾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处置协同机制,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省际间疫情防控合 作,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北部湾应急医疗防疫物资供应 保障平台。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全面加强城市防洪防 潮排涝体系建设,推进江河堤防、海堤、水库、水闸等设施加固 和中小河流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确保老城区雨停后及 时排干积水、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完善供水、供 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 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监测 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核应急能力。健全矛盾纠纷解决和案件联合处置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协作,共建平安北部 湾。(中央政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 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 委、应急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
十、加强实施保障
(三十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市群建设各 领域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城市群建设中的领导作 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健全高质量发展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 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用好丰富红色资 源,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群建设 的强大动力和发展实效。
(三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 省要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群发展省际工 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 通、港口分工协作、产业链构建等方面衔接合作,探索建立城市 间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领导干部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点任务 落地。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重要政 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三十五)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大 用地用海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节约集约管 理。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 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 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