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该措施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2日在中国东莞桥头镇栏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特发此公告。
《措施》是为了有效推进全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水平,大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特别定制的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
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引导建设屋顶光伏项目,择优选取先进光伏企业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力争到2023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
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鼓励镇属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开发。
《措施》要求:
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
(一)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发电量补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元/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东莞市人民政府此次印发的《措施》,自5月17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发电的均可纳入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