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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光伏项目补助工商业0.05元/千瓦时,居民0.1元/千瓦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0 16:07:46    浏览次数:9    评论:0
导读

5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结果

5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该措施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2日在中国东莞桥头镇栏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特发此公告。


《措施》是为了有效推进全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水平,大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特别定制的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


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引导建设屋顶光伏项目择优选取先进光伏企业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力争到2023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

 

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鼓励镇属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开发。

 

措施》要求:

 

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

 

(一)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发电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

 

(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1.2倍。

 

东莞市人民政府此次印发的《措施》,自5月17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22年1月1日202312月31日建成并网发电的均可纳入适用范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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