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根据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两份文件编制。
《规划》提到: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突出以整县规模化开发分布式光伏,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发展集中式光伏,到2025年,全省光伏装机达到2762万千瓦。着力打造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到2025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41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瓦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合理有序开发水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建设混合型(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组织实施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798万千瓦以上。推动泰顺交溪流域水电开发和小水电绿色生态改造。到2025年,全省常规水电开发利用规模达到728万千瓦左右。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48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车桩比不高于3∶1。开展新型充换电站试点。
推广氢能等新能源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规划建设加氢站近50座。探索应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用好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探索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
扩大乡村清洁能源消费。持续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培育一批清洁能源产销者。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分布式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等。
《规划》表示:
突破核心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氢能、储能、节能减排等领域,重点突破光伏组件、燃气轮机、深远海风电、氢能制储运、电化学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动转化应用。
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全力支持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能源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从单纯设备制造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发挥浙江省光伏产业链齐全优势,补齐风电产业链短板。强化氢能产业链上游制氢优势,培育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延伸发展氢能储运及加注产业。
打造一批“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支持舟山建设清洁能源绿色转换枢纽,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工程。围绕核电基地建设近零碳未来城(园)。探索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
《规划》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和能源科技、能源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在2030年达到30%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居民人均生活用电达到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显著降低,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重大能源技术装备取得新突破,能源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