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是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与5月24日发布的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文件的政策。
《措施》中鼓励汽车消费相关内容如下:
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措施》中的“消费湖北”“惠系列”等活动相关的优惠券将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初步安排在6月-10月期间发放3轮9批次以此发放。消费券类型包括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三种类型。消费券需到活动指定的商场、超市、餐饮等三类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今年消费券发放将进行四方面优化:一是今年仅针对省内消费者(包括外省市来鄂人员)发放消费券,让更多省内消费者受益。二是增加消费券发券数量,争取让更多民众成功抢券。三是强化对发券服务平台的监督机制,督导平台提供更加顺畅、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加大对软件抢券、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
《措施》还对减税退税降费方面做出了安排。比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等。
《措施》的发布,整体采用“鼓励企业让一点、各地政府补一点、省级财政奖励一点”的形式,各地市政府执行落地,将优化因疫情影响而日渐萎靡的消费,能促进市场良性流通,优化消费环境,促进企业或个人增收,对湖北省整体经济环境的复苏具有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