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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大规模、高消纳、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16:01:42    浏览次数:17    评论:0
导读

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定而成。


《规划》目标: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 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 50%。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 6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明确:


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统筹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重点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开发,积极推进资源优质地区老旧风电机组升级改造,提升风能利用效率。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光伏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交通领域应用,推进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光伏电站技改升级行动。


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潜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移民安置,依托西南水电基地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水电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建设川滇黔桂水风光综合基地,依托西藏地区水电大规模开发,建设藏东南水风光综合基地。


《规划》强调:


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编制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黄河上游已建成梯级水电站调节库容,推进龙羊峡-拉西瓦河段百万千瓦级梯级电站大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支撑青海省新能源消纳和外送。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成本明显下降,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基地一体化建设运行,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可靠性。


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撑保障能力。引导区域电网内共享调峰和备用资源,创新调度运行与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区域电网内就地消纳。


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送受端电网支撑,提升“三北”地区既有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提升基础设施利用率,推动既有火电“点对网”专用输电通道外送新能源。优化新建通道布局,推动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统筹推进绿氢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


《规划》提出:


在市场方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将呈现新形势、新要求、新阶段、新特征、新目标、新举措,以六新的总体特征持续发展,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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