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定而成。
《规划》目标: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 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 50%。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 6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明确:
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统筹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重点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开发,积极推进资源优质地区老旧风电机组升级改造,提升风能利用效率。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光伏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交通领域应用,推进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光伏电站技改升级行动。
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潜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移民安置,依托西南水电基地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水电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建设川滇黔桂水风光综合基地,依托西藏地区水电大规模开发,建设藏东南水风光综合基地。
《规划》强调:
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编制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黄河上游已建成梯级水电站调节库容,推进龙羊峡-拉西瓦河段百万千瓦级梯级电站大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支撑青海省新能源消纳和外送。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成本明显下降,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基地一体化建设运行,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可靠性。
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撑保障能力。引导区域电网内共享调峰和备用资源,创新调度运行与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区域电网内就地消纳。
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送受端电网支撑,提升“三北”地区既有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提升基础设施利用率,推动既有火电“点对网”专用输电通道外送新能源。优化新建通道布局,推动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统筹推进绿氢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
《规划》提出:
在市场方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将呈现新形势、新要求、新阶段、新特征、新目标、新举措,以六新的总体特征持续发展,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