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而成。
《规划》目标: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至2025年福建省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00万吨标准煤。2025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从2020年的48.3%下降到48.2%,清洁能源比重从28.1%提高到33.6%。2025年福建省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48.2%、石油18.2%、天然气6.2%、非化石能源27.4%(含核、水、风、光、生物质)。
电源结构进一步合理。2025年全省电力规划装机达8500万千瓦,其中:火电3917万千瓦(含气电391万千瓦)、占46.1%,新增664万千瓦左右;水电1200万千瓦、占14.1%,略减;核电1403万千瓦、占16.5%,新增417万千瓦;抽水蓄能500万千瓦、占5.9%,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占10.6%,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占5.9%,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
《规划》主要任务:
建成厦门(4×35万千瓦)、永泰(4×30万千瓦)、周宁(4×30万千瓦)等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云霄(6×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推进仙游木兰(4×30万千瓦)、永安(4×30万千瓦)、华安(4×35万千瓦)、古田溪一级(2×10万千瓦)共计4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开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全部开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容量充足、结构优化的调峰电源,满足福建大规模新能源及核电建成投产后电网调峰需求。
新建永安、石狮500千伏输变电以及核电、海上风电等项目送出工程,持续完善“省内环网、沿海双廊”主干输电网架,提升主干网架输电能力及接入电源支撑,重点解决薄弱环节,保障重要用户可靠供电。
加大风电建设规模。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在保障国防、海事、通航、生态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有序择优推进《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内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新增开发规模1030万千瓦。稳妥推进国管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化开发480万千瓦。
科学开发生物质能。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以垃圾发电为主的生物质能装机容量新增约36万千瓦,累计达到105万千瓦。
稳步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结合创建国家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支持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建筑一体化技术,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研究试点农光互补项目,力争“十四五”全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00万千瓦。
积极推动智慧能源建设。持鼓励建设多能互补、分布式新能源、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等项目。着力开展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一批风光储一体化能源项目。
开展氢燃料电池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争取福建省列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省份。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等,开展公共交通、物流(含冷链物流)、环卫等运营示范。
《规划》表示:
科学研究新型储能发展路径,有序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发展。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配置电化学储能优化运行;鼓励核电等电源配置储能开展联合调峰、调频;在可再生能源送出集中区选点推进大型电网侧储能电站示范,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鼓励工商业用户、学校、医院等用户配置储能,有效参与需求侧管理;合理布局电网侧大容量储能电站。积极探索储能商业模式,协助促进技术应用成熟及市场规则形成,打造储能标杆项目。研究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配套氢储能项目试点。
积极推进新型热力循环、小型风光互补系统等终端能源转换、多类型储能、热电冷系统综合技术及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农林生物质发电、氢制备及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等。
确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福建省能源相关科技创新战略方向与重点。
围绕储氢、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电堆等装备体系,重点开展氢气储运关键材料及技术、基于可再生能源及先进核能的制氢技术、空压机及氢循环泵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鼓励能源企业与高校、科研及设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全力创建新能源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壮大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与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力争落地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基地。
《规划》重点工程:
海上风电方面。重点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项目,“十四五”期间增加并网装机410万千瓦,新增开发省管海域海上风电规模约1030万千瓦,力争推动深远海风电开工480万千瓦。
光伏方面。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漳浦县、浦城县、建瓯市、仙游县、宁化县、福安市、闽侯县、上杭县、厦门市海沧区等24个县(市、区)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园区、厂房等)、户用光伏等项目,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期间增加装机300万千瓦以上。
储能方面。重点推进厦门、永泰、周宁、云霄、古田溪一级、仙游木兰、永安、华安抽蓄电站建设。加快“十五五”规划的德化、漳平、南安抽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开工建设。重点推进国网时代霞浦储能电站建设,鼓励电源侧、用户侧配建新型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建设。
绿色能源创新方面。积极推动西洋岛、台山岛风光储微电网等一批多能互补、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试点,推进能源绿色智慧创新发展。促进福州、厦门打造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在风电、光伏电站、核电站、水电基地等,谋划开展能源领域“零碳”示范体系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智慧能源示范园区。
《规划》以坚持多元发展,保障供应安全;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能源效率;坚持清洁低碳,推进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五大基本原则进行发展布局,同时《规划》提出“十四五”福建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福建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福建省能源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