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编制而成。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基本健全,有效提升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规划》重点任务:
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推动高精度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智能调度控制等技术应用,利用新型储能协同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为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调峰能力。
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缩短机组发电自动控制(AGC)响应时间,提高调节速率,优化提升系统运行特性和整体效益。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杭州、绍兴、金华等大容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馈入点附近配置一定规模新型储能,提升电网对特高压交直流严重故障的主动防御能力。
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终端用户,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
开展多元储能技术路线研究示范。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积极性,主动参与国家储能示范项目申报,推动储能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安全等基础技术攻关。
探索新型储能运营模式。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源网荷储等各类投资主体利用其资源、技术、机制、管理等各自优势,参与新型储能投资建设。
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进一步确立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优化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健全新型储能项目激励机制。
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 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新型储能安全及消防管理。
加大政策扶持,壮大关联产业体系。 加大储能行业金融支持,加快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杭州、宁波、湖州等地建设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规划》的执行需要项目的支撑,《规划》同时还遴选出了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其中,电源侧储能示范项目4个,电网测储能示范项目20个,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10个。
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电站之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抽汽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它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可在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的关键性变量,具备建设周期短、调节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技术路线多元等优势,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负荷过亿”时代的到来,我国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储能以支撑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供应、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规划》的发布,配合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浙江省在新型储能上的发展优势逐渐扩大,同时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双碳”目标,推进浙江能源电力绿色转型的关键途径。